支付|北京拆迁律师:注意了,征地补偿款三个月内必须支付,否则违法

现实生活中很多拆迁户们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征收方往往在和咱们农民朋友达成协议后,就会以各种方式要求大家搬迁,而补偿协议中约定好了的补偿款却迟迟交不到农民手中。那么补偿款应该什么时候支付给我们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农民朋友们注意,以下这几点一定要牢记在心。补偿协议一签订,咱们和征收方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每户农民都和征收方签订了具体的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必须得依照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补偿款,这是作为合同一方的义务必须履行。同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这一法条明确了在征地补偿方案批准后,征收方必须在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相关费用给村集体。在村民会议开会决议之后,补偿款才到咱们手上。也就是说,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到了,并且过了三个月村集体账户也没有收到补偿款的,就应该行动起来了,无论是到村委询问也好,还是起诉征收部门违约也罢,都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干等,越到后期,维权难度越大。没给补偿款,您可以拒绝搬迁,因为搬迁后再讨要补偿款难度更大《国有土地房屋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虽然是对于国有土地来说,但在法律适用中,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相似的情形可以参照适用。因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也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 支付|北京拆迁律师:注意了,征地补偿款三个月内必须支付,否则违法】
支付|北京拆迁律师:注意了,征地补偿款三个月内必须支付,否则违法

况且,对于征收方来说,农民处在弱势地位,最重要的筹码便是手里的房屋。轻易地搬迁,不仅丧失了和征收方讨价还价的权利,甚至即便是已经签订了协议也会像之前提到的一样,难以得到实际履行。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实实在在取得了补偿款再搬走。史律师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