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产需要重建,有了新的法律依据

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产,是否可以拆了重建?由于这也关系到我的切身利益,这也是我非常关注的问题。下面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和大家做一个分享。



继承|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产需要重建,有了新的法律依据


对于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父母的农村的房产,这是肯定没有问题的,原来的继承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都有明确规定,完全可以继承。但按照过去的规定,只能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子,而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也就是说当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倒塌或是拆除,那么宅基地就会收归村集体所有,按照这样的规定来判断,农村子女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产,只是继承了宅基地上的祖产,当然是不能拆除以后重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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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回家,我们几兄妹还在商量,是否趁老妈还健在,把老家的房子重新翻修一下,因为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待老妈百年之后,要翻修起来可能就比较麻烦了。虽然老妈过世以后,估计自己翻修也不会有人管,毕竟村社干部都比较熟悉,办起事情来也比较方便,但只要有人举报,就属于非法建筑,人家要按照法律法规叫你拆除,你也没有什么理由不执行,所以在重新翻建与不翻建的事情上,我们几兄妹意见还不是很统一,当然如果在老妈健在的时候,拆了重新修建这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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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农村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登记等问题作出了书面的答复,该答复是这样表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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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解释,城镇户籍的子女在继承农村父母的房产时,除了继承地面建筑物以外,还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建筑物和宅基地是一体的,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只要宅基地上还有建筑物,这就是可以继承的,至于继承以后是拆了重建,还是在原貌的基础上进行返修,这是另一个层面的法律法规管辖的范围。比如要拆了重新修建,这就需要按照新建房屋的程序进行报批,但对于宅基地的使用这是完全符合继承法的规定的,也是符合3226号建议答复精神的。当然这个答复要落实到具体的操作层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特别是落实到基层产权登记部门,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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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农村父母的房产,继承以后要按照继承法和3226号建议答复精神,依法办理继承确认手续,履行完继承的相关法律程序以后,如果需要拆除重建的,可以按照新建房屋或是改造房屋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才属于合法的改建或是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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