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市还建公租房项目(师专南),附抚顺公租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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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高山路以南、抚西河以东、山水家园小区内,还建用地面积5802平方米,规划建设两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12050.4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1127.84平方米,地下面积922.6平方米(含地上通风竖井及出入口面积),公租房总户数204户。环境设计根据功能要求铺装硬化场地及植物种植。抚顺市|抚顺市还建公租房项目(师专南),附抚顺公租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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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公租房申请指南办理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抚顺市公共主页@爱抚顺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流程1、个人申报。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原件(各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2、部门审核。收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请资料后,各区(管委会)房管局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住房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丈量核实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结果公示。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不符合条件的,房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管部门应当将审核决定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及当地政府、房管部门官方网站(或当地的电视、报纸)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日;4、政府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局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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