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汉城投瀚城业主:承诺的“私家公园”被共享了( 二 )
开发商:按规划交付 , 我们没问题
武汉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勇均:
业主的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 , 地肯定是业主的 , 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 规划审批这是一体的 , 这是一个项目 , 我们在交付的时候 , 肯定也是按规划审批的进行交付给业主的 , 至于说你私不私享 , 你怎么处理 , 怎么管理 , 我不能承诺呀 。 就是这个东西我建好了 , 按照规划审批的东西建好了 , 我就交给你 , 你怎么管理是你的事 。 而且我们围墙都做好了 , 门禁刷卡都有 , 道闸都有 。
开发商的回复是否属实?业主们更担心哪些问题?
按照开发商的说法 , 城投瀚城璞岸小区交房时将按照规划审批的进行交付 。 但城投瀚城璞岸业主曾先生提出了质疑:现在就是城投口头上说是一并移交给业主 , 但他移交给我们的是一个控规绿地 , 那是不是我的呢?他相当于移交了一个公用的 。
那这地块三究竟是业主私享 , 还是全体市民都可以享用?开发商方面并没有作出准确回答 , 只是一再表示 , 关于私享的问题 , 移交给业主后 , 那就是你们的事了 。
武汉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勇均:
业主提出来有问题 , 所以我就要找规划局把这个事情落地 , 到底是按园林局说的 , 是开放的 , 还是说跟我项目一体的 , 其实按这个说法很清楚 , 是项目一体的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权利人目前为开发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为记者提供了一份书面回复 。 上面清楚的写明了:瀚城璞岸项目(即名都公园南区三期)于2017年1月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其南侧地块用地性质为绿化用地 , 故并未审批建筑物 , 具体审批内容为一处游泳池及绿化用地 , 其中在游泳池北侧局部设置一处矩形地下一层停车场 。 该块土地权利人目前为武汉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关于南侧绿化地块的管理问题 , 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的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居住区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全体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 , 由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 ”
洪山区园林局:绿地有公共属性 , 不能私人所有
洪山区园林局工作人员介绍 , 不论是绿地还是控规绿地都具有公共性质 , 不可能归哪个人或者哪个小区私享 , 而且目前 , 武汉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将部分绿地移交给了园林局 。
洪山区园林局工作人员:
作为控规绿地的话 , 它是在养护期内他是属于开发商的 , 然后他按照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话 , 因为一般是一到两年养护期 , 养护期满了他就得交给政府 , 然后面向全体市民 。 因为城投瀚城旁边 , 它那个公园绿地旁边 , 那沿湖的那一条 , 都是他们小区的 , 它那个就已经移交出来了 。
记者:移交给哪个了?
洪山区园林局工作人员:目前 , 是我们园林局在养护 。
律师解读:公园归谁所有?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鹏飞 律师:
公园归谁所有?
首先看土地的性质 , 如果规划是小区的配套用地 , 就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 如果是公共用地 , 就是市民共同所有 。 也有业主主张需要开发商给予后期的补偿 , 这个要看绿地的建设有没有使用到业主的资金 , 业主能不能享受到补偿的权利 , 这个需要法院来认定 。
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首先我们要认定开发商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 如果开发商对规划用地的性质、面积、使用期限都如实告知 , 就不构成虚假宣传;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或后期沟通隐瞒了部分事实 , 或者是把公共绿地承诺为配套的私有用地 , 这种情况就构成了虚假宣传 , 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 , 轻的话赔偿违约金 , 重的话可以解除合同 , 这种违约是否严重到足以解除合同需要法院来认定 , 同时违约金额的高低也需要法院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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