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房路上的霸王条款,购房者苦等三年,开发商涨价一套房超百万
近日,陕西西安相关部门接到了多位市民投诉,他们在2017年认购了某小区新房,签了协议并交了2万元的定金,购房合同因为开发商拖延,一直没签。3年过去,今年4月,开发商突然告知业主要涨价,因为成本上升了,每套房子总价上涨数十万,有的甚至超过了一百万。
开发商出尔反尔,购房者则是苦不堪言。今年五月,业主本该交齐房款,有人为此卖了两室一厅,目前只能租房住,更有甚者早早预备好房款,3年里不买基金,不炒股,可现在开发商的反悔直接让购房者无房可买,更无房可住。
成本上涨,开发商短短的四个字就足以让多少个家庭的希望破灭。
曾经有人统计过,建筑成本大约只占到房价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房价主要由市场的\"冷热\"来决定,但普通的购房者并不了解这一点,建筑原材料、人工成本的涨跌重不重要也和他们无关。说到底,成本上涨只是开发商忽悠购房者的借口,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成本下跌了,房价会下降吗?到那个时候,开发商恐怕只会庆祝自己又多赚钱了吧?
很多人辛苦半生,买房子是他们最大的诉求,偏偏在买房这条路上,霸王条款层出不穷。近段时间,唐山某小区二期业主面对霸王条款时同样束手无奈,开发商先提出业主收房时必须购买地下室,被叫停后,又要求业主签订房屋质量免责声明,面对如此霸王条款时,业主们选择了上报给相关部门。
【 业主|买房路上的霸王条款,购房者苦等三年,开发商涨价一套房超百万】可经过核查后,有关部门的操作更有意思,面对采访人员采访,这位工作人员说,\"你要是录音,我就不说了\"。
业主们在饱受开发商无理霸凌,该向谁寻求帮助呢?
广西南宁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在处理产权纠纷时偶然发现了合同中的一条霸王条款,上面规定如果对商品房质量产生了争议,那么在法院和主管部门任何一方认定前,买房人不得向公众或其他业主反映住房问题,一旦违反,不仅要承担购房款高达20%的违约金,还需要登报道歉。
购房者买房子,开发商交付的本就应该是质量合格的商品房,可这条款一出,意味着如果房子的质量有问题,买房者第一时间该思考的不是如何找开发商赔偿,而是如何替开发商遮掩?
消费者本应是上帝,可在部分开发商这里,却变成了被剥削的一方,如果购买者拒绝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上签字就不能买房,可签下的合同,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掉到了怎样的坑里。
一个健康的交易市场,买卖双方一定是平等的,然而在部分开发商身上,平等这个词早就被他们从字典里抠出来,扔进下水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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