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租赁准则运用注意事项

苏州|新租赁准则运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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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租赁准则运用注意事项】2018年12月7日 , 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 根据要求 , 2021年1月1日起 , 所有企业都要适用新租赁准则 。 那么新租赁准则执行过程中 , 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本文主要从承租人角度出发去进行分析 。
一、内含利率如何确认
在确认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时 , 需要采用内含利率对未来支付的租金进行折现 , 同时 , 在计算各租赁期间的利息费用时也需要运用到内含利率 。 一般情况下 , 采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来作为内含利率 。
二、可以不采用新租赁准则的情形
对于短期租赁(不超过12个月 , 不含资产购买权)和低价值租赁(全新资产价值较低) , 可以选择简化处理 , 即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根据新租赁准则应用指南的解释 , 一般按照40000元作为是否为低价值的标准 。 比如:公司租赁一台打印机 , 市场公允价值约2万元 , 租赁期限为3年 , 虽然租赁期限超过1年 , 但因为金额较小 , 可以不采用新租赁准则 。
三、租赁手续费
如果是金额较大的资产租赁 , 租赁合同签订时 , 可能会发生一些费用 , 如评估费、咨询费等 , 那么 , 这些租赁手续费等需要确认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 然后根据租赁期间进行相应的折旧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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