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最高法:不得以旧村改造为名实施预征收,规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最高法:不得以旧村改造为名实施预征收,规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在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都遇到了“预征收”“协议拆迁”这类的事情,这种征收程序合法吗?被征收人的权益会不会得不到保障?我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有这样的疑惑,今天结合最高法的司法判例来讲解一下这个问题。
拆迁|最高法:不得以旧村改造为名实施预征收,规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申3184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区政府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之前,以旧村改造为名实施预征收,规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 拆迁|最高法:不得以旧村改造为名实施预征收,规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律师说法:“预征收”“协议拆迁”都不是合法征收程序,即便《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采取了先征收后报批的程序,也需要征收主体做一系列前期征收工作,作出拟征地公告,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公告给被征收人,还需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所以,简单地以“预征收”“协议拆迁”为名实施征收,并不是合法的征收程序。
拆迁|最高法:不得以旧村改造为名实施预征收,规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另外,对于“预征收”“协议拆迁”过程中,签订的补偿协议以征收方获取征收批准文件为生效要件,如出现征收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形,如被征收人去法院起诉履行协议,很有可能协议都不是生效的,又何谈履行呢?对于被征收人来说风险还挺大的。因此,提醒被征收人,遇到“预征收”“协议拆迁”,还需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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