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3常住人口租房住 ,北京拟立法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张艺
最近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这一条例承载了各方期待。“十分必要”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讨论这一草案时频频提到的词语。
北京住房租赁规模庞大,住房租赁关系复杂,租房纠纷频发。黑中介、不安全的群租房、租金被随意哄抬等市场乱象更是年轻人的租房痛点。
2017年和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两次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今年8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租购并举”等房地产市场发展、调控思路写入地方性法规,支持居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 北京|1/3常住人口租房住 ,北京拟立法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此次立法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说,一方面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中通盘考量,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实现住有所居;另一方面回应住房租赁管理突出问题,按照市场管理与社会秩序管理并重的思路,将规范市场秩序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衔接,推动实现居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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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晚,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长租公寓楼下等待入住的年轻人。他们早上从秦皇岛来北京,即将开始在北京的实习生活。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赵迪/摄北京的地方立法带来哪些租房利好
一波政策利好提振人心。在租金调控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合理调控”。
北京就此提出了具体化的操作方案。条例草案第五十六条指出,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北京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采访人员发现,此次草案中删除了之前8月的征求意见稿中“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的表述,在指导思想未变的前提下,步子迈得更为稳妥。
对于不同住房租赁企业的“花式收费”,条例草案还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曾爆雷的“租金贷”也被特别提及。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对于出租的房屋质量,条例草案也作出要求: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被认为不符合出租住房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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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晚,马子畅搬入新房间后在床铺上整理自己的物品。租客流动性大,伴随着新租客的入住,有时公寓会对空床位多的房间进行整合,为老租客重新分配房间。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赵迪/摄租房成为市民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在坚持租购并举的背景下,条例草案对保障租赁住房供给、保护租赁关系等方面都作出规定。鼓励非居住土地建设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住房建设和农村宅基地上的闲置住房可以依法出租;倡导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承租人平等享受物业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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