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借款人多次违约,银行能否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青法小课堂| 银行

【房贷借款人多次违约,银行能否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青法小课堂| 银行】01
今日话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为满足住房需求,向银行贷款购房的现象已非常普遍。贷款作为一种提前消费模式,给人们带来了分担风险、缓解资金压力、保证资金流动等诸多好处。
但俗话说“贷款容易还款难”,部分债务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如期还款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案件屡见不鲜。那么问题来了,当房贷借款人多次违约时,银行能否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让我们一起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02
案情简介
陈某因购买商品房向某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发放贷款。没想到的是,陈某做生意时经济出现困难而出现断供,连续3个月逾期未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对陈某多次催收未果后,遂向青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并赔偿聘请律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主动将逾期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还清。
针对“银行是否有权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这一问题,双方争执不下:银行认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只要借款人陈某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就有权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即要求借款人陈某一次性清偿所有剩余贷款本息。陈某则认为,自己已经正常还款,应当可以继续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
房贷借款人多次违约,银行能否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青法小课堂| 银行

03
法官认为
陈某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还款,发生断供,但在原告起诉后能积极纠正违约行为,履行还款义务,将逾期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还清,对违约行为采取了补救措施,说明贷款合同存在继续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为实现订约目的,应继续履行。如陈某无法将逾期贷款本息结清,持续断供,则银行有权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要求陈某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息。
房贷借款人多次违约,银行能否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青法小课堂| 银行

04
法官提示
在金融贷款中,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发生多次逾期还款,金融机构有权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如确发生逾期,借款人应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还款,将逾期欠款补足,争取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房贷借款人多次违约,银行能否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青法小课堂| 银行

05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4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