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大亚湾又一个村启动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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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大亚湾又一个村启动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公布……

《霞涌山子头和石井澳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整村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业经区管委会2021年第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搬迁补偿范围:大亚湾石化拓展区所在的霞涌山子头和石井澳村庄范围内实施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

二、征收搬迁补偿目的:拟征收搬迁补偿范围土地用于大亚湾石化拓展区项目建设。

二、搬迁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三、搬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详见霞涌山子头和石井澳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整村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四、意见反馈渠道:征收搬迁补偿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反馈,请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霞涌街道办提出,由霞涌街道办做好意见收集整理和保存,并综合报区管委会。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具体原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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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
霞涌山子头和石井澳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整村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公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尽快推进大亚湾石化拓展区建设,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大亚湾区和本搬迁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在大亚湾石化拓展区所在的霞涌村委会山子头、石井澳村庄范围内实施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搬迁补偿(以下简称山子头、石井澳村庄整体搬迁),需要对被征收人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本方案的征收人是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区管委会确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动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动迁办)为本次房屋搬迁补偿的实施主体,霞涌街道办为本次整体搬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四条被征收人是指在山子头、石井澳村庄整体搬迁范围内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二章村民住宅及安置对象
第五条本方案所称村民住宅,包括下列房屋:
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霞涌山子头和石井澳村庄整体搬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前户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小组、具有宅基地资格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住宅;
2.村民或非村民合法继承的位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小组的祖屋;
3.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小组的原村民,户口迁出本村之前建设的合法住宅;
4.其它符合大亚湾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的。
村民住宅应是有建筑基础,有完好的外墙和屋盖,层高(或檐高)在2.2 米以上,已安装门、窗、水、电等设施设备,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房屋,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等结构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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