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登记两人名下,闹分手法院判决归男方,理由很有示范意义
【|婚前房产登记两人名下,闹分手法院判决归男方,理由很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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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男女登记结婚 , 婚前由男方出资首付 , 并还贷款的婚房 。 两人登记时约定为婚后共有住房 , 并将房产登记在了两人名下 。 之后 , 因为种种原因两人没能成婚 , 也许是心有不甘 , 也许是想在最后一刻能“咬”下对方身上的“一口肉” , 于是女方以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 , 并且婚前曾有共有房产约定为由 , 起诉男方要求平分房产 。
女方为了进一步坐实婚前共有房产的事实 , 在案件审理期间私自去银行将男方为贷款还款人的信息修改为自己 , 并支付了三四个月的贷款 。 自此 , 女方便信心满满坐等不费吃灰之力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获得的一半房产 。
但法院在判决之前非常认真地对整个事件做了调查 , 最后根据《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 , 依法判处房屋产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 只是要求男方返还女方别有用心支付的几个月贷款 。 至此 , 该案件一锤定音 , 并以非常漂亮的姿势落下大幕 。
该案件是根据《民法典》中相关条款 , 以约定的“共有基础丧失”为由宣判房屋产权归实际拥有人所有的 , 因此很有现实意义 , 也更有示范效应 。 那就是 , 实际不属于某人的东西 , 不论其如何的煞费苦心、绞尽脑汁 , 公序良俗不会站在某人一边 , 法律更不会和稀泥 。
有意思的是 , 法院判决之后 , 双方都没有上诉 。 男方不上诉 , 原因当然就不用多问了;而女方不上诉 , 确实让许多人还是有些意外 。 笑笑叔估计可能是女方自知理亏 , 不想再继续丢人;也许是女方良心发现——不该贪占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 哪怕是巨额房产 。 但不管怎么样 , 这样的结局在让男方舒了一口气的同时 , 也让吃瓜群众放了心 。 毕竟谁家的银子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 谁想拿走就可以拿走 , 而且连个好脸色都不给人家!
买婚房后闹分手 , 男方出资 , 女方竟想对半分 ,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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