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请注意!2022年起,3种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二 )
第二: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 , 子女暂时无法继承
在《民法典》中 , 第366条提出了设立居住权的概念 。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设立居住权 , 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 , 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 。 另外对于居住权《民法典》中还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得出租 ,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子女继承的房子被父母设立居住权 , 那么即使子女拥有房子的产权 , 也不能将房子出租或者出售 , 直到居住权到期或者拥有居住权的人死亡 , 子女才能真正拥有房子的使用权 。
例如老李早年丧妻 , 老了以后找了一位老伴搭伙过日子(没有领证) , 老李去世之后 , 虽然把房子产权留给了子女 , 但也给老伴设立了居住权 。 遗嘱中明确表示 , 房子产权虽然属于子女 , 但老伴有权居住在房子里面 , 直到老伴去世 。 这时这套房子就被设立居住权 , 子女虽然有产权 , 但却不能把房子出租 , 也不能出售 。
第三:父母留有遗嘱 , 而且遗嘱中明确表示自己的房产由子女以外的人继承
我们知道在继承法中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 但这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的继承顺序 , 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 , 应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 另外在《民法典》的10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所以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把房产留给任何人 , 甚至国家 , 并不一定是子女 。
同样以老李举例 , 例如老李老了需要子女照顾 , 但子女并不孝顺 , 不愿意照顾老李 , 平时老李的生活起居都是由老李找到的老伴照顾 。 这种情况下 , 老李在生前立下遗嘱 , 表示自己去世以后把自己的房产留给老伴 。 这种情况下尽管老李和老伴并没有领证 , 子女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 但子女也不能继承老李的房产 , 而是应该按照老李的遗嘱进行分配 , 房产由老李的老伴继承 。
总结:经过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 新规下即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也不一定就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 所以不要因为自己是父母的子女就有恃无恐 , 认为自己一定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 作为子女该负赡养义务的时候要负赡养义务 , 该孝顺父母的时候要孝顺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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