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售楼经理拒不配合的态度 , 记者只能联系了开发商的另一位负责人 , 而这位负责人的说法又跟售楼部经理恰好相反 。 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交过这笔钱的业主 , 在买房的时候可以享受一个打折的团购价格 。 而对于收据上盖章的网络公司 , 这位负责人解释道 , 由于政府是不允许开发商收这笔钱的 , 所以当时为了统一给业主拿到团购资格 , 便把这笔钱转给了第三方的网络公司 , 所以这笔钱可以理解为帮业主拿到团购价格的中介费 。
记者听到这里也被弄糊涂了 , 既然法律规定开发商不得收取这笔中介费 , 那通过其他公司收取是否存在违规的情况呢?记者为了解相关规定又来到了当地住建局 , 住建局工作人员了解过情况后表示 , 开发商在办预售之前的事情他们一般是不参与的 , 他们从备案到销售等手续都是在市里办的 , 如果当地的住建局没有接到相关的投诉 , 一般也不会关注哪些楼盘要开业 。
现在他们得知了业主的需求后 , 便喊来了开发商到现场了解情况 。 开发商的营销经理对此事也作出了回应 , 当时小区开盘的时候是把房源报销给了这家网络公司 , 同时也给予了他们低于备案价格两个点的优惠 , 当时答应业主的1万抵2万的优惠是存在的 , 他们支付的总房款已经是优惠过后的价格了 。
听完营销经理的说法后 , 住建局主任拿出了一份商品房销售条例 , 上面明确规定 , 开发商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 , 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代销或者包销 。 虽然现在事情大致弄清楚了 , 开发商委托第三方销售房子 , 并把其中的1万元支付给他们当劳务费 , 可既然他们的卖房手续并没有问题 , 为何刚开始不跟业主们说清楚呢?而业主对这笔中介费有没有知情权呢?
对此记者也特意咨询了律师 , 律师表示 , 在业主缴纳这笔中介费的时候 , 开发商有义务民事这部分费用的去处 , 如果这笔款项最后因为没表述清楚引起纠纷 , 那开发商是存在违规情况的 。
但由于业主确实从中获取了实际利益 , 所以这笔钱款是比较难追回的 , 不过他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监管 , 开发商更进一步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
对此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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