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约|新政出台, 买方失去购房资格, 业主起诉买方违约, 法院会如何判?

text":"【简约|新政出台, 买方失去购房资格, 业主起诉买方违约, 法院会如何判?】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由于政策的变化导致买方不可能在合理期限内获得购房资格属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 因购房政策变化导致买方失去购房资格致使双方的合同客观上已无法按原约定条件继续履行业主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各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驳回业主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诉讼请求也驳回了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 终上所述业主请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该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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