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标准|2021年衢州市本级公租房准入标准来了,快看→( 三 )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主申请人具有衢州市区城镇户籍;申请家庭在衢州市域范围内无住房,且在申请当月前5年内无转让房产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主申请人具有衢州市区城镇户籍。??(1)申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同一户籍的父母;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户口迁出的服兵役、在校本科生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未婚且年龄在30周岁(不含)以下的户籍和工作均在市域范围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2)以下人员不计入申请家庭成员: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户籍或工作不在市域范围内的子女;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3)因无房而不能单独立户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单独家庭提出申请:已婚(含离异、丧偶)子女;年满30周岁(含)以上的;年满22周岁(含)以上且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2.收入条件: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9630元(含)。??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在衢州市域范围内无住房,且在申请当月前5年内无转让房产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4.财产条件: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之一:??(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8.4万元;??(2)家庭成员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投资(含出资认缴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2万元(含),机动车辆价格以车辆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同一保障家庭成员之间的车辆变更转移的,按家庭首次购买该车价格计算。??自申请(年审)当月前12个月内办理机动车辆过户(注销)的,仍认定为拥有车辆,拥有生活用机动车辆的准入条件按照前款规定执行;自申请(年审)当月前12个月内办理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过户(注销)的,仍认定为有企业(公司)投资或个体工商户,有企业投资或个体工商户的准入条件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保障对象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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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家庭收入情况不同共分为三档:
1一档家庭省民政大救助信息系统认定在册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380元(含)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9778元(含)的孤寡老人、一级至四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军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家庭中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其他特殊情况住房困难家庭。
2二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9778元(含)(除一档家庭外)的住房困难家庭。
3三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29778元且低于49630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形式及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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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适用对象:一档家庭、二档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者住房租赁补贴,三档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人、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军属(含退伍军人)、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对三档其他家庭全部给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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