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15天不到就跌了21万,购房者要求返还“差价”,开发商保持沉默( 二 )


第三,工作前置。在实际的判例中,一般是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作为基础,所以,如果一定要交一定数额的资金,尽量选择交订金,而不是定金,前者可退,后者不可退,给自己一个缓冲考虑的时间。其次,在签订销售合同时,看能否约定若开发商在一定时期内降价销售,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足额补齐差价,现实中有开发商做过类似承诺。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把“保价”期限拉长到2-3年,这就不可控了,比如说等你期限满之前,他们把销售价格又提上去,即便销售完了后以二手房作为参考价,他们也可以找几个人倒卖一下,把二手房交易价做高,那就难说清楚了。总体而言,买的没有卖的精,最好的办法还是应把买房工作前置,了解开发商一贯的作风,甚至包括政策、市场趋势,尽可能充分考虑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毕竟,天下没有后悔药可吃,即使有,是药也有三分毒。对于类似情况,你有遇到过吗?有什么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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