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老张名下有一套房产,老张老了以后,子女不在身边,平时都是由保姆照顾,所以在老张去世之前老张为保姆设立了居住权,居住权的期限是直到保姆去世。这时尽管老张的子女可以继承老张这套房子得产权,但没有房子的居住权,其居住权在保姆这里,保姆有权居住在这套房子里面,直到自己去世。
第三:子女有不当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子女作为父母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即使父母没有遗嘱将遗产留给其他人,也可能会丧失继承权。在《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而且《民法典》还增加了宽恕制度,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的第三项到第五项的行为,却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增加宽恕制度体现制度的人性化,不能一棍子把人打死,也不能一成不变的看人,如果继承人后期有悔改之意,还是有机会获得继承权的。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以外,也不说父母去世后房产就一定全有子女继承。因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不仅包括子女还有配偶、父母。而在《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例如老张在去世的时候,父母还在,这时老张的父母和老张的子女都属于第一继承人,此时老张的遗产就是老张的父母和子女均分。
当然《民法典》中还有一些补充条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后你对于最新《民法典》对于房产继承的几个新规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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