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房产是否缴纳契税?根据《契税法》(第五十二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2、享受4%房产税优惠税率,如何办理房产税减免税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公司应在当地规定的房产税征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减免税申报,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但需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停工期间设备需要正常折旧吗?若是属于正常停工,停工期间设备需要正常折旧,停工期间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费用照样可以税前扣除。若是属于停止使用,也就是再也不会使用了,才可以停止计算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第五十九条: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即便已经停产停业,仍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4、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哪些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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