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露台建房遮挡阳光,他将邻居告上法庭( 二 )
避免在行使权利时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如不得影响其通风、采光、排水 , 不可产生噪音、气体、强光污染等;
在未侵害其权利时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行为负有容忍义务 , 并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排水、通行等便利 。
通过本案的审理结果 , 明确邻里关系中权利行使的界线 , 对目前因城市化进程中邻里距离缩减而频繁产生的矛盾起到较好的指引作用 。
裁判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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