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个指导性案例发挥了怎样的应用效能 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四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和张军检察长的部署要求,2018年,从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指导性案例的内容结构进行了一系列优化创新,使指导性案例的内容结构更加完整,影响力不断提升 。
一是优化内容结构,体现检察工作新理念 。新时期的指导性案例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 。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全面发展,体现了检察机关新的工作理念 。比如,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突出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的明确立场;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渗透了激活正当防卫制度、促进社会公正、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利的理念;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体现了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多赢”的法律监督理念 。
二是优化内容结构,突出检察职能 。从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了指导性案例的体例,丰富了指导性案例的内容,以更好地生动再现检察工作的表现,突出检察工作的特点,充分体现检察职能的作用 。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增加了“指控和证明犯罪”部分 。通过内容结构的丰富,再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组织和运用证据指控和证明犯罪的过程,还原了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的争议和法庭审判的焦点,更好地揭示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在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总结了检察长作为列席人员统一相关案件司法认定标准的职能 。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侧重于对正当防卫人不予批准逮捕的依据 。在第十三批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中,设置了“诉前程序”、“诉讼过程”、“提出检察建议”等板块,准确反映了检察机关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或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 。
三是优化内容结构,讲好一个精彩的检察故事 。每一个指导性案例都是一个精彩的法治故事 。指导性案例既要讲清案例中蕴含的法、理、情,又要生动、客观地呈现办案过程 。修改后的指导性案例内容结构详实恰当,案例介绍完整,注重讲好检察故事,传递好检察声音,使指导性案例成为普法的生动教材 。比如,在指导性案例的内容结构上,增加了公诉人举证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辩护和辩解的过程,从法律上明确了案件的真相,从法理和情理的融合上使刑事危害无可辩驳 。
四是优化内容结构,突出细化司法规则的功能 。指导性案例一般包括标题、案号、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检察机关履行过程、指导意义等 。其中,“标题”反映案由,“检号”是指导性案例的编号 。它们共同构成了指导案例的“识别号” 。“关键词”是对案件涉及的重要问题和核心观点的概括,是适用指导性案例时的检索索引 。“基本案情”是简要的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集中体现 。除了以上部分,指导性案例的“核心”是“要旨”和“指导意义” 。笔者认为,“要旨”是指导性案例区别于典型案例和其他案例的标志 。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只能公布的一类特殊案例 。其特殊性在于,指导性案例具有填补法律和司法解释空白、明确法律适用的特殊功能 。这一功能决定了通过指导性案例细化的本质,具有“准司法解释”的功能 。换句话说,“要旨”就是类似案件的处理要参照适用的“司法规则” 。“要旨”应在法律精神的范围内,同时能明确说明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模糊之处 。“指导意义”是对主旨的支撑和发展,不仅是对主旨的阐释,更是围绕主旨的深化 。“指导意义”要避免“以案说事”,要区别于对案例的分析和解释,而要结合对类似案例的分析,对从“要旨”中提炼出的规律进行展开、论证和升华 。可以说,“要旨”的质量和“指导意义”的深度直接决定了指导性案例的高度和生命力 。从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着力优化“要义”和“指导意义” 。“要旨”力求简洁、精炼、准确 。在每个板块的排列顺序中,“要诀”的位置一再推进,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开始了 。“要旨”已经放在了“关键词”之后,“基本案情”之前,一目了然 。“指导意义”在内容上进一步突出“精”、“实”、“准” 。总的来说,它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入手,以案例为依据回应具有普遍性的争议问题,起到以案导案的特色功能,指导检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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