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侵权表现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侵权表现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保护有一定的范围,即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文中介绍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的范围及其侵权表现形式,有利于在司法实务中提高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意识 。

一、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它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是使用权只在特定的范围即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内有效;二是在该特定范围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一种专有使用 。换句话说,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 。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侵权表现】所谓“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登载在商标注册簿上的商标,即商标局注册在案的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谓“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注册时核准使用的指定商品类别中的具体商品 。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两个具体标准 。它们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两个因素必须结合起来使用,不存在没有确定商品的商标专用权 。只有在两者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

设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既有利于充分保护商标注册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又可以避免不适当地扩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使商标注册人将其商标专用权限制在注册范围内,为区别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提供了明确界限,也为当事人预防侵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制止和制裁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准则 。

二、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表现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是行为的违法性;三是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是行为的故意或过失 。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这是最为明显的也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最多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是指未按照商标法的第四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其具体表现形式不外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三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实施此种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会造成商品出处的混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从而损害到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是一种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注册人有权阻止这种非法使用,法律也必须对这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明令禁止,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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