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应如何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要求世界各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其中司法作为一切社会秩序的最终法律保障手段,可以在知识产权产生争议或遭受侵犯,甚至出现了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查、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极其必要的有效途径 。

知识产权是法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就一切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从目前我国法律所保障知识产权范围来看,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权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以及权利内容的公开性,使得权利人不能像财物的所有权人一样对物拥有完全排他的控制和支配权,权利容易被侵犯 。
【应如何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有其特殊的存在形态,知识产权是一种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有机结合体,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表现为智力成果 。这种精神成果是有非实物性的,它的存在没有不依赖于一定的形状,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权利人对其的“占有”无法通过具体实物的控制来实现,在权利使用过程中,经常面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难以通过自己实际的有效管理既排除他人的侵占,因此,这种无形财产又具有脆弱性和易受侵害性 。因此,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它对法律和法律施行依赖的程度较其他有形财产要高得多,主要通过国家立法使其地位得到确认,且当权利人在发现了侵权时,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方能显示出权利人对知识产权行使占有、控制,通过知识产权法律的施行和司法而使其取得法律保护 。

而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不仅是知识产权产权人权益损害,还阻碍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知识创新,破坏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破坏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甚至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因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中国加人WTO,相继颁布和完善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对外贸易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 。司法机关还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实践需要,颁布了进一步具体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解释,对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严厉惩罚和打击 。可以说,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民事法、行政法以及刑事法律体系以及实体和程序等方面的保护机制 。

根据权益维护的途径进行划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的自行维护、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这三种保护途径并不相互排斥,权利人提起知识产权之诉,既是寻求司法保护,也是出于对知识产权的自行维护;权利人还可以先行寻求行政保护,而后再诉诸于司法,也可以直接诉诸于法院,直接寻求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但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对知识产权保护是最终的、最根本且有效的法律途径 。由权利人提起知识产权的诉讼或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人提起刑事诉讼,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理和裁判,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人和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法律制裁,从而维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维护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秩序,切实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因此,以司法的方式可以国家司法权强制力来实现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因此,运用民事或刑事制裁、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最为实际有效的保护方式 。根据人民法院所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性质和不同程序特点,可以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划分为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行政司法保护和刑事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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