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有哪些权利冲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 我国的经济得到很快增长 , 同时企业对商标的合理运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商标的运用得到重视的同时 , 关于商标的权利纠纷也日渐频繁 , 例如 ,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 , 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等等 。其中 , 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权利冲突在商标运用中不断出现 , 在香港荣华月饼一案中即有体现 。文章将对此进行研究讨论 。
轰动一时的香港荣华月饼一案早已落下帷幕 , 该案件通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得以确定 。最终最高院判决维持二审法院判决第一项 , 撤销二审法院判决第二项 。虽然二审法院认为认定“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就可以对香港荣华公司合法权利给予足够的保护 , 无需再认定“荣华”文字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 香港荣华月饼作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是否侵犯了苏国荣的“荣华及图”、“荣华月” 注册商标 , 法院并没有最终认定 , 但是 , 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到底该如何进行判定 , 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
一、未注册商标存在的原因
(一)我国采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商标注册原则
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的注册方面规定 , 对商标注册我国采用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 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必须注册的以外 , 商标所有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求决定申请或者不申请商标注册 , 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商标可以决定注册 , 也可以决定不注册 。因此 , 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使得未注册商标出现于市场中的空间可能性大大增加 。
(二)方便厂家提升利润
不同国家对商标法的规定和保护不同 。在生产经营中厂家追求利润还要考虑降低成本的需要 。对于中小经营者来说 , 重要的是生产成本 , 一个商标从注册到能投入使用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 。而当商标被注册以后 , 商标所有人就必须依照商标注册方面的相关规定 , 在使用时必须在注册商标规定的限度和分类里使用 。而当经营者根据自己产品的发展需要对自己的品牌范围进行扩大延伸或对生产产品类别进行扩大时 , 已经费力注册的商标不再被商标法保护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 并且当构成商标的要素产生改变时 , 该商标仍然不能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 。因此 , 使用未注册商标往往更能满足他们对商标使用方便性的需求 , 这也就是他们选择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原因 。
二、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正当性
我国商标法并不是对所有的未注册商标都予以保护 , 给予保护的对象只有两种: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 , 我国商标法只对以上两种未注册商标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 。笔者认为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
首先 ,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 , 符合自愿注册原则的内在要求 。商标权是一种私权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 取得权利或放弃权利应充分体现意思自治的精神 。对于商标权来说 , 无论注册或者不注册都不能剥夺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 商标所有人有充分的意思自由来决定对该商标是否进行注册 。因此 , 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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