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通信产品FCC认证及测试方法介绍

作者:李国庆; 向青梅; 张夏; 邹东屹
通过对FCC法规的解读与研究,简单介绍了无线通信产品进行FCC认证和测试的要求和方法 。
1、引言
近年来,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信电子类产品,而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Title47)的规定,凡进入美国的通信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FCC认证,即通过由FCC直接或者间接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批准 。
中国泰尔实验室一直致力于FCC认证和测试方法的研究,并于2004年获得FCC测试认证的资质,在通信类产品的测试和认证方面积累了一些技术和经验,本文旨在将这些技术和经验拿出来与大家共享 。
2、FCC认证申请的基本要求
FCC对无线通信产品的要求主要包含在CFRTitle47的Part2和Part24两部分中,而工作在1920MHz-1930MHz频段的个人通信业务(PCS)相关的设备则在Part15的subpartD中作了规定,其他相关信息如费用要求、治理要求等则在Part0和Part1中描述 。这些法规纷繁芜杂,不易理解,但归纳起来,最基本要求有如下一些 。
2.1基本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要预备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三类:申请人及申请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规格和认证信息 。申请人必须清楚、明确地回答有关问题,对不属于申请范围的内容要明确标注 。基本信息通过网络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给FCC 。
2.1.1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如下几方面: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完整的法人名称、FCC注册码、通信地址、联系人信息等 。对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取FCC的产品授权,也可以指定由美国国内的代理人来获取产品授权 。FCC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联系人分为技术相关的联系人和法律、经济等非技术相关的联系人 。
(2)申请人代码及产品代码 。
(3)保密信息,即确定申请中涉及的信息是否有保密要求 。假如不作保密要求,则其他人也可以看到申请中的相关信息,有时候这可能会造成产品要害信息的泄漏 。因此从考虑申请人技术保密的要求出发,FCC答应申请人提出对部分或全部信息实行保密的要求 。
(4)延迟发布产品授权信息,即确定产品授权是否需要延迟 。出于某些原因(如保密等),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产品授权生效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前,所有申请信息将被保密 。
(5)确定申请产品的类别 。对于无线通信产品,一般属于PCB,PCE或者PUB等,视具体产品而定 。
(6)说明申请类别 。申请可以是针对新产品的申请 。也可以是已获得授权的产品的FCCID、第Ⅱ类或者第Ⅲ类的变更申请 。
【无线通信产品FCC认证及测试方法介绍】 (7)对于复合产品及作为其他复杂系统组成部分的产品,还需要确定除本申请之外的其他相关认证要求 。
(8)提供测试实验室的信息 。FCC网站上列出了所有具有FCC测试资质的实验室名称,因此申请人所提供的测试实验室也只能是表单上的某一家 。
2.1.2产品规格
提交申请时,必须对产品的规格做最基本的说明,包括产品工作的频率范围、额定输出功率、频率容限、发射类型、微处理器型号、产品所依据的法规、产品的标准化描述等 。对发射类型的说明,FCC要求用三字符方法,即用已定义好的三个代表字符和表示方法,说明调制类型、信号特性和传输的信息的类型,并说明发射的占用带宽和必要带宽 。占用带宽是指发射的总平均功率的99%所占用的带宽,且要求最低频率以下和最高频率以上部分所占的功率均为0.5%,对于多信道频率分割系统,此规定可以按有效性原则进行处理 。必要带宽指在确保传输信息的速率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占用带宽的最小值,其表示方法也遵循一套规定的体系 。最后还必须对产品的一些重要特征进行描述 。FCC规定了一系列标准化的描述语句,申请人以此为参考对申请的产品进行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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