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是,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销售者的营业执照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销售三无产品如何处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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