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 四 )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2020年12月31日废止 。
注意:根据天津政务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可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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