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武义县公租房保证金
已准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保障对象,应当与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武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的或签订满 1 个月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 , 视同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但保留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签订合同之日按规定标准缴纳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低保家庭为 300 元/户 , 其余家庭为 1000 元/户 。租赁保证金在解除租赁关系时,按合同约定退还 。
租赁期限
【金华武义县公租房保证金是多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 3 年 。租赁期内如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租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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