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保转移指南( 四 )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核查材料无误后 , 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 , 为参保人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 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 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 , 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 , 及时进行实收处理 , 为转入人员建立及记录个人账户 。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 , 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
所需材料:
1、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涉及户籍迁移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的 ,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 同意的填写《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同意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 需提供《户口薄》 。
2、如申请人转入的缴费年限存在两地重复缴费,需办理退款的 , 在办理转入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东莞银行、华润银行、广东南粤银行、省农信社(除东莞农商、顺德农商、深圳农商、广州农商银行)等17家银行) 。如提供17家之外的其他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签约银行的银行卡 , 需同时提供银行行号 。
办理部门: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地址可【点击此处】查看 。
温馨提示:
该业务目前只有天河区、荔湾区、番禺区下放至街道 , 前往就近街道办理 。其他区前往区中心办理 。
医疗保险转移
(一)医疗保险转入
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根据规定正常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并领取医保卡(社保卡)的参保人 , 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 。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的参保人 , 选择广州市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时 , 可申请将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市 。
办理程序:
1、网上办理:
①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 搜索“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事项 , 点击在线办理 。
②在线办理弹窗界面 , 办事站点选择“广州市”并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 , 在线办理前 , 请详细阅读办事指南 。
注:办理时选择“广州市”站点即可 , 其他区站点可能存在未同步更新造成无法直接办结的问题 。
③未正式登录的 , 需再次进行登录操作 。
④进入办理界面后 , 第一步为信息自检 , 办理情形选择转入申请 , 查阅办理条件及资料要求后 , 填写经办人(政务网登录人)信息及申请主体(申请办理业务参保人)信息 , 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