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保转移指南( 五 )


⑤填写表单 。详细阅读政策告知内容 , 确认申请人信息与上一步的申请主体信息一致 , 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
⑥上传材料 。上传申请人身份证资料;若为代办 , 需同时上传代办人相关资料 。点击下一步 。
⑦办理方式 。选择办理方式及送件方式 , 本业务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 选择的大厅为受理申请的部门 。点击确认提交 。
⑧办理完成 , 系统提示申请已成功提交 。注:未正常参保缴费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 , 不可网办申请医保关系转入业务; 若符合转入广州条件 , 可到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
2、现场办理:
①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 , 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②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 , 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于5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③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 , 办结转出手续 , 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
④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接收并验证资料后 , 15个工作日办结转入手续;
⑤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转入我市 , 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 , 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 , 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医保卡(社保卡)中 。
3、现场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原件;
②《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③《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 。
④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1份 。如委托单位代办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 到广州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点击查看)
(二)医疗保险转出
办理条件:
1.办理此项业务之前 , 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 。
2.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 , 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 。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 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 , 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 , 可办理此项业务 。
办理程序:
网办流程一: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 搜索“出具《参保凭证》”事项 。(搜索范围选择“广州市” , 办理部门选择“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在弹窗界面 , 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 , 或点击进入事项查询后 , 滚动鼠标出现并点击“立即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
3.未正式登录的 , 需再次进行登录操作 。
4.进入办理界面后 , 选择需办理业务的个人电脑号 , 并点击“办理”按钮 。注:参保人有多个个人电脑号、不符合办理转出业务条件的 , 不可网办业务 。
5.阅读温馨提示并点击“确认”按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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