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保转移指南


广州市社保转移指南


养老保险转移
职工养老转出:
(一)省内转出: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 号)文件 , 自2021年4月1日起 , 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 , 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 。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 。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 , 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 , 填报退款申请表后 , 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 , 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 。
(二)跨省转出:
1.办理条件:
(1)办理时属于已停保状态 。
(2)符合转入地的相关转入规定 。
2.转出流程:
(1)在广州市税务部门办理停保(若确认已停保即不需要操作本步骤);
(2)新就业地参保后持相关资料(包括广州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及转入地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审核信息确认后发《联系函》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省内5个工作日 , 跨省2个工作日);
(4)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下载《联系函》 , 核对信息生成转移《信息表》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跨省2个工作日);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并下载《信息表》完成审核受理确认(跨省4个工作日);
(6)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指令 , 办理基金划转手续(跨省5个工作日);
(7)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基金后 , 核对转移金额 , 并办结确认(跨省2个工作日) 。
3.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2)如申请人男性年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满40周岁的 , 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
备注:
①2010年1月1日后外省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在本省首次参保的(以实际按月缴费时间为准) , 在新参保地建立的是临时账户 , 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缴纳建立临时账户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 , 临时账户性质不予改变 。参保人再次跨省流动就业 , 封存原临时账户 , 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 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账户 。其中 , 只有临时账户的 , 由户籍地负责归集归并 , 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 , 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②除有特别说明外 , 所有原件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③如存在特殊情况 , 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④他人代办的 , 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 , 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 , 加盖单位公章;
⑤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 , 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 , 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4.办理地址:
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 , 可【点击此处】查看 。
温馨提示:
目前花都区该业务尚未下放至街道 , 需前往区中心办理 , 其余区前往就近街道办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