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保转移指南( 六 )


6.选择个人账户处理方式(仅对有个账的申请有效)、选择后续办理正式转出业务的经办机构、并填写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后 , 点击“确认”按钮 。注:若原已网办凭证或在经办机构前台申请打印凭证 , 且未正式进行转出流程的 , 可无需进行录入 。
7.系统生成《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 确认信息无误后 , 点击“盖章打印”功能键 , 即时生成加盖网办业务专用章的PDF文件 , 可下载保存和打印 。
网办流程二:
1.下载并登录APP“穗好办”;
2.登录后 , 点击最下方“办事”;
3.在医保专栏中找到“出具参保凭证”事项;
4.点击“出具参保凭证”进入办理界面 , 确认证件信息准确后 , 点击经办分中心处的选择键 , 选择办理后续转出业务的经办分中心 。点击查询键;
5.查询成功的 , 可生成和打印《参保凭证》(点击分享键可分享凭证文件以保存) 。
现场办理
1、办理程序 :
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 , 到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等在线办理 ,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原件;
2.如属委托个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如属委托单位代办请还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点击查看)
失业保险转移
(一)失业保险转入
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1.转入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 ,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 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广州市 。
2.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2)申请人广州市户口本原件 。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目前跨省转移失业保险没规定统一的表单 , 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 , 因凭证没明确是转移关系还是转移待遇 , 为确保转移业务的准确性 , 要求同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通知书》原件) 。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1.转入条件:
(1)省内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 , 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 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
(2)跨省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在广州市统筹区外 , 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迁移入广州市 , 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
2.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目前跨省转移失业保险没规定统一的表单 , 提供的凭证要求注明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还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