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加强和规范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佛山市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21日 。征询意见期间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与高明区民政局联系 。
联系人:严小姐,联系电话:0757-88661351 。
电子邮箱:qmzj@gaoming.gov.cn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高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股,邮编:528500 。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网上征求入口:点击进入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22年2月8日
佛山市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包括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其他服务机构等,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膳食供应、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家政服务等一系列多元化养老服务的通称 。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以人为本、政策扶持、因地制宜、市场运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第五条 区民政局是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目录清单,负责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
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是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对象审核审批,服务机构采购招标,建设和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负责服务补助标准及资金审核、拨付与结算,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申请和初审;协助开展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调查;协助组织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对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反馈 。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二章 服务设施
【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镇(街道)应当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建设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各镇(街道)应设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照护等养老服务功能 。
第七条 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 。其中,提供餐饮、医疗服务等服务的应符合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
区民政局应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指南,统一名称和标识 。
第八条 各村(社区)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可由村(社区)自主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或分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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