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 , 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 促进教育公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 制定本工作方案 。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 。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下设的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荔湾区教育局 ,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在本区域内的市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荔湾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
(二)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 , 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各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 按照荔湾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日程安排(见附件2)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 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 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以学校为单位 , 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 , 并逐年减少;严格控制班额 , 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少于40人 , 不超过45人 , 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学校均要适当预留转学插班学位 。
(三)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做好学位安排 , 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做好评估转介指引 , 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各学校必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 做好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情况排查 , 建立延缓入学、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 ,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
(四)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 。切实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生(见附件3)、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承租人子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 。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 , 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 。招生工作结束后 , 各学校应及时公布招生结果 , 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 , 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
(六)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 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 , 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 妥善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 学校要耐心指引其家长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 一次性告知事项等 。
二、公办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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