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二 )


(七)招生对象 。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 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八)招生办法 。
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荔湾区教育局根据荔湾区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 ,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招生地段(见附件4) 。划分招生地段时 , 适龄儿童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
第一 , 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 , 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 , 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 , 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 , 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 , 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 , 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 , 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 , 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 , 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
第二 , 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
一是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 , 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 按各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 , 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 , 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 , 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 , 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 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 , 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 , 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
3.属祖辈房产 ,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 , 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 , 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 , 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2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 , 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 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 , 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 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 , 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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