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统筹入学 。不符合以上条件 , 或属以下情形之一的 , 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 。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荔湾区集体户 , 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 , 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 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 , 户籍在荔湾区 , 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 , 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 , 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 , 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 , 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 , 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 , 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 , 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 , 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3.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 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 , 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 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 , 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
(九)政策性照顾学生 。
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 , 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 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 , 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登记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十)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
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2〕27号)等文件执行 , 来穗人员可登录“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和“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 。
(十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
1.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 , 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 需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 , 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 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 , 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一年级学位 , 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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