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四 )


(十二)入学程序 。
1.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登陆“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 登记有效后 , 于5月21日至23日根据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 , 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 。经学校审核、荔湾区教育局确认后 , 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学校于6月20日前发出录取通知 。
2.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 ,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补报名 , 再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 , 经审核后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荔湾区户籍适龄儿童 ,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报名后 , 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 , 并提出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书面申请 , 由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延缓入学期满 , 应即入学 。2021年已申请延缓到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 , 按2021年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安排的学校入学 。对未经申请及批准 , 擅自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 , 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4.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 , 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同一法定监护人多孩除外) 。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 , 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在读1—5年级的学生 , 该址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5.“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 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 , 在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 , 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 , 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 , 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户籍地在其他区 , 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 , 在荔湾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 , 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三、公办初中招生
(十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
1.对象1学生:具有广州市户籍 , 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
2.对象2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
3.对象3学生:经审核通过 , 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
4.对象4学生:荔湾区小学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 参照本文“(十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规定的条件 。
5.对象5学生: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 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 , 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
6.对象6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 参照本文“(十)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中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
(十四)招生办法 。
小学毕业生主要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 。根据就近入学、派位人数比例等因素进行学位分配 , 尽可能合理均衡搭配电脑派位各组别的学校 。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 , 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学校 , 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学校就读(见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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