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五 )


1.区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1至5学生 。
2.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 。
3.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业生 。
4.部分区属学校利用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方式招收符合对象6学生 。
(十五)各类学生资格认定 。
1.对象1学生 , 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批量自动审核 , 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
2.对象2学生 , 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 , 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 , 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
3.对象3学生 ,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
4.对象4学生 , 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 , 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
5.对象5学生 ,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和户口簿等佐证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
6.对象6学生 , 根据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 , 向来穗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
7.跨组生 , 因毕业小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不一致 , 可申请跨入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行电脑派位 。在规定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 , 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
8.残疾生 , 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 , 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 , 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荔湾区教育局审定后 , 安排到相对近的学校就读 。各招生及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 。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少年 , 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 , 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学校加具意见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
四、工作要求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 依法依规招生 。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 , 在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共同协作下 , 形成全区合力 , 推进落实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各学校在荔湾区教育局指导下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根据招生政策统筹组织招生工作 , 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
(十七)强化服务意识 , 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 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 , 向社会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等工作 。
(十八)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各学校必须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 ,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 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严禁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见附件6)中列举的违规行为 , 确保阳光招生、廉洁招生 。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 , 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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