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2年温州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2年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48号)精神 , 制定本实施办法 。
一、招生原则
(一)择优录取原则 。
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 , 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 , 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 , 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 , 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
(二)一次录取原则 。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 。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 , 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 。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 , 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 , 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
(三)普职协调原则 。
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 , 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 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
(四)信息公开原则 。
要提前将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 , 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 , 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生:2022年洞头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在洞头区外就读要求回洞头区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
2.省内非洞头区户籍在洞头区就读的考生和洞头区初中学校毕业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
3.省外户籍在洞头区就读的考生 , 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及以上(2023年起需两年及以上 , 2024年起需三年及以上) , 可参加公办普高录取 。2022年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 , 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温州市不动产权证或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
4.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的初中毕业生 。
(二)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 , 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 , 不能被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录取 。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 , 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
填报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市区融通招生 , 必须是洞头区户籍 , 且在洞头区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填报洞头一中定向生 , 必须是在洞头区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完整三年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
(三)招生方式
1.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考生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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