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2019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期间获得职称、学历晋升的人才,尚未根据“展翅计划”申领晋升奖励的,如符合本细则“职称、学历晋升奖励”申请条件的,可根据本细则申请晋升奖励 。
第一百零六条本细则中涉及市级、新区合计津补贴项目,遇到市级政策津补贴配套额度变动的,新区将根据《若干措施》额度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 。
第一百零七条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符合申报条件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相应补贴,逾期未申领的,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不再受理 。
第一百零八条本细则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原《中山翠亨新区关于实施人才发展“展翅计划”的意见实施细则(一)》(中翠委〔2019〕2号)同时停止人才认定事项 。本细则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
第一百零九条本细则由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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