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人才购房补贴政策(15)


(六)在本区引进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工资薪金明细表(加盖引进单位财务章);
(八)聘用协议(明确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
(九)柔性引才成果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十)前往新区工作所产生费用的相关凭证 。
第九十条柔性引才生活补贴采用集中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时间如下: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6月1日至6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仅限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
第九十一条申报流程:
(一)事前申请 。柔性贡献人才在前往新区工作前需填写《中山翠亨新区柔性工作申请表》,并报送至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 。
(二)预审 。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出具预审意见 。
(三)申请 。申请人利用信息化平台或到现场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至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 。
(四)初审 。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
(五)公示 。通过初审后,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情况通过新区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为期5天 。
(六)审批 。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馈或经调查反馈情况不实的,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七)资金拨付 。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情况向申请人划拨补贴资金 。
第十四章提供体检保障服务
第九十二条对新区高层次人才按照实际体检支出费用进行实报实销,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人才每年分别最高可享受3000元、2500元、2000元、1800元、1500元、1000元体检服务费用支持 。
第九十三条申请材料:
(一)《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补贴申请表(体检保障)》(附件25)(原件,加盖公章);
(二)引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四)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证书;
(五)3个月以上在新区企事业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六)医疗收费票据 。
第九十四条体检保障服务采用集中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时间如下: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6月1日至6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仅限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
第九十五条申报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利用信息化平台或到现场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至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 。
(二)初审 。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
(三)公示 。通过初审后,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情况通过新区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为期5天 。
(四)审批 。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馈或经调查反馈情况不实的,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五)资金拨付 。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情况向申请人划拨补贴资金 。
第十五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本细则规定新区人才和相关单位享受的各项津补贴,由新区全额承担新区配套部分,市级政策配套部分根据市级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新区人才和相关单位已享受市级政策配套津补贴的,不影响其享受新区配套的相关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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