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人才购房补贴政策(13)


(二)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87号)(附件20)相关规定,对取得《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在广东省补贴标准基础上,按3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
(三)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3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
第七十七条高技能晋升奖励申请条件:
(一)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
第七十八条申请材料:
(一)《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补贴申请表(晋升奖励)》(附件15)(原件,加盖公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四)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五)与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六)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需填写银行卡账号并签字) 。
第七十九条高技能晋升奖励采用集中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时间如下: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仅限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
第八十条申报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利用信息化平台或到现场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至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 。
(二)初审 。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
(三)公示 。通过初审后,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情况通过新区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为期5天 。
(四)审批 。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馈或经调查反馈情况不实的,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五)资金拨付 。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情况向申请人划拨补贴资金 。
第十二章实习岗位补贴
第八十一条对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入职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实习的,给予实习岗位补贴 。
第八十二条实习岗位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8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 。
第八十三条实习岗位补贴申请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需为世界知名高校,世界知名高校是指《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的高校,及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名》在申报时排名前200高校;
(二)应届毕业生实习结束后需留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
第八十四条申报材料:
(一)《中山翠亨新区实习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1)(原件,加盖公章);
(二)《中山翠亨新区实习人员信息表》(附件22)(需经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审批);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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