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十 )


第五十六条在读研究生生活补贴由实践单位统一申请,采用集中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时间如下: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6月1日至6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仅限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
第五十七条申报流程:
(一)申请 。实践单位利用信息化平台或到现场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至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 。
(二)初审 。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
(三)公示 。通过初审后,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情况通过新区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为期5天 。
(四)审批 。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馈或经调查反馈情况不实的,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五)资金拨付 。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情况向申请人所在实践单位划拨补贴资金 。
第三节职称、学历晋升奖励
第五十八条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对在新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满3年,且在职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给予个人一次性2万元晋升奖励;在职获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个人一次性5万元晋升奖励 。
第五十九条申请材料:
(一)《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补贴申请表(晋升奖励)》(附件15,原件,加盖公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四)36个月以上在新区企事业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 。(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缴纳3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五)与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六)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需填写银行卡账号并签字) 。
第六十条职称、学历晋升奖励采用集中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时间如下: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仅限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
第六十一条申报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利用信息化平台或到现场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至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 。
(二)初审 。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
(三)公示 。通过初审后,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情况通过新区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为期5天 。
(四)审批 。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馈或经调查反馈情况不实的,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五)资金拨付 。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情况向申请人划拨补贴资金 。
第九章实施学术交流和会展补贴
第一节办会补贴
第六十二条对新区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在中山市范围内(重大活动可放宽举办地点限制)举办全国性行业论坛、研讨会等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的,给予办会补贴 。
第六十三条补贴标准:
按新区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实际办会费用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
1.活动场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参会(参赛)嘉宾在80人以上的,给予主办单位最高1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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