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六 )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四)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证书;
(五)1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1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六)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需填写银行卡账号并签字) 。
第二十九条政府特殊津贴采用集中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6月1日至6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仅限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
第三十条申报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利用信息化平台或到现场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至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 。
(二)初审 。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
(三)公示 。通过初审后,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情况通过新区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为期5天 。
(四)审批 。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馈或经调查反馈情况不实的,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五)资金拨付 。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情况向申请人划拨补贴资金 。
第三十一条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经重新申报认定的,按照新标准享受补贴,原已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新标准中予以减除 。
第六章高端科研平台建站支持
第一节院士工作站开办经费补贴
第三十二条对新区各单位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开办经费补贴 。
第三十三条补贴标准:
对新设立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补贴分两期等额发放,首期在院士工作站获批后一次性发放25万元,二期在院士工作站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发放25万元 。
院士工作站开办经费补贴明细表

中山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一)《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补贴申请表(科研平台建站补贴)》(附件9)(原件,加盖公章);第三十四条申请材料: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批院士工作站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验收通过证明材料(申请二期资助时提交);
(五)建站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第二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基地)补贴 。
第三十五条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对新区企事业单位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
设站(基地)补贴明细表
中山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一)《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补贴申请表(科研平台建站补贴)》(原件,加盖公章);第三十六条申请材料: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上级部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证明(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建站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第三节科研平台引才补贴
第三十七条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在新区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成功引进1名博士后,并通过开题考核的,给予所在科研平台10万元工作经费;在新区设立的博士工作站,每成功引进一名博士,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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