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中山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山翠亨新区关于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
第二条除特别规定外,本细则适用于税务征管关系在翠亨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起步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法定机构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
第三条本细则的人才包括:
经认定符合《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人才,其中高层次人才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人才以及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 。
第二章人才认定
第四条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负责新区人才的申报指引、受理申报、核查确认和上报审定工作,负责协调各单位落实社会服务各项支持政策 。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一)创业条件
1.第一类至第五类人才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不限年龄),第六类人才不超过55岁(以申报日期计算);
2.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拥有发明专利(发明人为本人)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产业化开发潜力,前景广阔;
4.能够组建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新区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团队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新区工作3个月以上;
5.项目资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的实缴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货币实缴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且项目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不少于300万元;
6.企业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或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7.本人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新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在企业实际权益性持股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1亿元的,本人持股比例应不低于20% ,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2亿元的,本人持股比例应不低于15%) 。
(二)创新条件
1.第一类至第五类人才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不限年龄),第六类人才不超过55岁(以申报日期计算);
2.与新区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外籍人才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申请人在新区引进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 。
(三)柔性引才
1.属于新区重点发展领域及战略性新兴发展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能领衔引进单位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或操作难题;
2.与新区引进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聘用协议;
3.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
第六条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受理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的认定申请并提交审定 。经审定后,发放对应人才类别的认定证书 。
第七条对认定的人才发放《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证书》 。其中,高层次人才证书载明服务或项目年限,并以证书所载服务或项目年限作为管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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