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人需与新区签订“人才引进合作协议”,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承诺享受购房补助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备注“除经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该房产自享受购房补助之日起10年内不得进行买卖交易、赠与、转让、互换”;第四类、第五类和第六类高层次人才承诺享受购房补助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备注“除经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该房产自享受购房补助之日起5年内不得进行买卖交易、赠与、转让、互换” 。
(二)B证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助条件
1.持有区高层次人才B证;
2.引进或培养单位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高层次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新区有突出经济贡献或在行业发挥重要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可按照“一人一策”原则提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
3.本人需与新区签订“人才引进合作协议”,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承诺享受购房补助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备注“除经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该房产自享受购房补助之日起10年内不得进行买卖交易、赠与、转让、互换”;第四类、第五类和第六类高层次人才承诺享受购房补助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备注“除经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该房产自享受购房补助之日起5年内不得进行买卖交易、赠与、转让、互换” 。
第十五条购房补助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补贴申请表(购房补助)》(附件6)(原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中山翠亨新区人才证书;
4.购买中山市房产所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购房证明材料;
5.购买房产时支付资金的银行流水;
6.在新区企业的社保缴费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7.《中山翠亨新区人才引进合作协议》;
8.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需填写银行卡账号并签字) 。
(二)持A证高层次人才,另需提供:
1.在区外的关联企业清单(含占股比例,加盖公章);
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 。
(三)持B证高层次人才,另需提供:
1.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明材料 。
第十六条购房补助采用集中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6月1日至6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12月1日至12月15日(仅限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
第十七条申报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利用信息化平台或到现场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至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 。
(二)初审 。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
(三)公示 。通过初审后,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情况通过新区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为期5天 。
(四)审批 。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馈或经调查反馈情况不实的,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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