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建立的具体原则 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四 )


《合同法》
《民法典》
备注
第65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522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 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 ,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 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 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
第523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司法实践中 , 应当正确区分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与债务转移 。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 , 债务人为使第三人履行债务 , 当然要通知第三人 , 如果第三人拒绝 , 债务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如果第三人仅同意向债务人履行债务 , 但是未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的 , 应当认定成立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或第三人代为履行 , 不能认定是债务转移 。
7.合同约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债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不一定 。
《合同法》
《民法典》
备注
第67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 , 有先后履行顺序 ,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第68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 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第69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 ,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 , 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 ,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 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第526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 , 有先后履行顺序 , 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 ,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第527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 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第528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 ,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 , 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 ,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 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 如何判断后履行一方的拒绝履行与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相适应”?我们认为 , 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均为可分之债时 , 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部分履行时 , 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其相应的债务履行 , 此时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大体上可以计算、比较;对于瑕疵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 , 后履行一方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拒绝 , 并不存在明确的可予计算的标准 , 此时后履行一方是否可以拒绝对全部义务的履行 , 需要慎重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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