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建立的具体原则 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导读:
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合同解除后有什么影响?买卖租赁房屋、劳动、借款、承揽等合同在生活中又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针对签订合同常见的33个法律问题 , 小编通过表格形式 , 根据《民法典》对《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变更修改补充 , 整理如下 , 并就其中重点问题加以解析备注 , 供读者参考借鉴 。
1. 口头订立的合同能否有效?
是 。但要注意保留证据 , 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 。
《合同法》
《民法典》
备注
第10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 ,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469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 , 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该条内容没有实质改变 。口头形式是以语言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往往用于集市的现货交易或者金额不大的其他场合 。即时结清的情况下宜采用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最大的优点是简单快捷、交易成本低 。
2.通过电子邮件洽谈好的内容能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可以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
《合同法》
《民法典》
备注
第11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第469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 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 视为书面形式 。
该条内容未发生实质改变 。
3.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
《合同法》
《民法典》
备注
第61条 合同生效后 ,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第62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 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 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 , 给付货币的 ,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第510条 合同生效后 ,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 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第511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 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 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 , 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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