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三 )


第十二条同时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那么,只要致受害人残疾的,不管有没有影响受害人的实际收入,只要严重影响其就业,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残疾赔偿金进行调整 。
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残疾赔偿金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不仅超过确定期限可以请求继续给付,还能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调整 。原则上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超过这个期限的,确需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2.3 “上一年度”的确定
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
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参考以上数据确定赔偿数额的主要有:误工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
3. 总结
该司法解释涉及的15项赔偿费用,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按自身的情况向人民法院主张相关的赔偿费用,每项费用的计算标准都有相应的规范,哪些费用应当是一次性给付的,哪些费用需要参照政府的统计数据确定,以及赔偿费用的起止计算点,都需要进行仔细确认 。
三、2021年度17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山东省
2021年1月19日,山东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53元 。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20年3月12日起,山东地区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相关项目赔偿数额 。故,山东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726元/年进行计算 。
2. 福建省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16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48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8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39元 。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闽法明传[2019]357号)规定,厦门、莆田、平潭等地区已试点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厦门、莆田、平潭等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47160元/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30487元/年计算 。
3. 山西省
2021年1月22日,山西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93元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山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34793元/年进行计算 。
4. 内蒙古
2021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53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内蒙古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41353元/年进行计算 。
5. 黑龙江省
2021年1月21日,黑龙江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15元,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黑高法[2019]241号)规定,黑龙江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31115元/年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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