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不在社保减免范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社保减免政策的范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也已明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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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件享受减征或者免征社保: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月25日举行2020年明确表示,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企业为员工根据他们的单位应当享受减税或免税政策指的是小,中型和微型企业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单位参保”享受社会保障减免额的,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免免额对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保险单位,参照的实现大型企业:三个社会保险费减少政策发布的状态,各种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减半的集合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 。 也就是说:民营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
   社保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个人的生活起着巨大的作用 。 根据规定来看,公司一般需要每个月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今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社保缴纳也出现了一此变化 。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顺便来说说2020年最新社保减免政策以及2020年社保减免至年底 。
一、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1、根据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来看,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具体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 2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 。
3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6月底:4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 5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 6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那么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
二、2020年最新社保减免政策1、根据2020年最新社保减免政策来看,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
2自2020年8月起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2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4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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