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案件全过程来龙去脉

【孙小果案件全过程来龙去脉】犯罪人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要有机统一起来 。 孙小果案中,孙小果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主观上不思悔改,出狱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为祸一方,主观恶性极大 。
法律分析
孙小果于1998年因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等犯罪被昆明中院判死刑立即执行,后上诉改判为死缓 。 后云南高院启动再审,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 服刑期间,孙小果多次获得减刑 。 在服刑13余年之后,孙小果便出狱了 。 孙小果在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况下,审委会人员徇私枉法,帮助孙小果启动再审程序,罪恶累累的孙小果就这样堂而皇之的摆脱法律的制裁,丝毫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并且在2010年出狱之后,继续实施涉黑涉恶犯罪,为祸一方 。 这说明对犯罪人的影响因素很多,不仅仅只是有法律即可以防止犯罪了 。 一方面,需要良好的道德修养,才不会心生邪念 。 另一方面,即使有法律的规制,还需要执法到位,法律要得到良好的施行,才能对犯罪人形成惩戒 。 2020年2月,最高院维持昆明市中院对孙小果一审的死刑判决,孙小果被执行了死刑 。 同时,也说明,权力的实行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必须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司法的腐败和正义的缺席 。

孙小果案件全过程来龙去脉


【个人建议】
除了从犯罪学的角度论述,也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本案进行论述 。 当然,也可以结合司法实务具体论述,内容能够更加丰富详实 。 以上是我的浅薄的看法,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 》一、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内,对犯有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投毒、决水和破坏交通、电力等设备的罪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死刑的,或者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的,都不必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二、对反革命犯和贪污犯等判处死刑,仍然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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